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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07-11-29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住院/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和《北京地区住院/专科医师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6】60号)”文件精神,为不断加强我院的住院/专科医师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院住院/专科医师培训实行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和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的管理。
医院医务科、人事科、(财务科、党办、团委、后勤)等医院各相关部门均应积极配合支持住院/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医院科教培训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培训过程中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第二条 住院/专科医师培训的对象是医学院校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妇产科临床医师。
    第二章 各科室管理职责
    第三条 培训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四条 医院各科室严格按照《北京地区住院/专科医师培训细则》(简称《细则》)各专业要求执行,应保证培训的基本条件得以满足,包括门、急诊量,收治病人数、病种和数量;应保证培训住院/专科医师的管理床位数在6张/人以上;增加技能操作或手术操作的机会,以达到培训所要求的标准等。
    第五条 各科室应重视住院/专科医师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培养工作的责任心。
    第六条 各科室应根据《细则》和临床科室教学管理考评要求以及临床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制定本科室的培训实施方案,加强住院/专科医师综合能力培养;要建立培训体系,加强过程管理,组织入科教育、高水平的查房、病例讨论、学术讲座等,杜绝“以考代培”,使其临床能力全面提高。
    第七条 各科室应认真进行轮转出科考核,不及格者应及时进行补课和补考,考核合格方能出科。不及格者及时组织补考。
    第八条 各科室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使本科室师资达到培训要求:我院实行带教老师负责制,各科室应严格按规定选派符合条件的师资作为带教老师,对培训住院/专科医师进行培训指导。每年医院组织住院/专科医师对带教老师进行评估,对不称职者进行调换,并影响其奖金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九条 各科室应选派一名科教秘书管理日常住院/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其职称不得低于主治医师水平,并具有良好的基本素质和较好的教学水平,使管理工作规范;科教培训中心负责住院/专科医师第一年的考勤和夜班费、加班费及节日补助的审核工作,其余阶段由各科室负责。
    第十条 各科室培训应严格按照《细则》进行,第一阶段住院/专科医师考核通过率应达到85%以上 。
    第十一条 各科室应做好培训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并接受五年一次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复评。
    第三章  科教培训中心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科教培训中心培训管理的职责是:
    在医院住院、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完成以下工作:
    一、负责组织上岗培训
    二、负责安排进入培训的住院/专科医师工作、学习与生活。
    三、负责第一年培训的住院/专科医师生活补贴、党费、劳保用品、节日补贴等的领取与发放。
    四、按照细则制定科室轮转计划,负责住院/专科医师的轮转安排。
    五、组织住院/专科医师的公共必修课的报名及考核工作。
    六、组织轮转出科考核(包括理论和技能)
    七、组织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住院/专科医师理论和技能考试、考核报名工作。
    八、负责组织对进入培训的住院/专科医师进行座谈和问卷调查,一年一次。并将意见反馈给 各科室的负责人、科教秘书及带教老师。
    九、负责组织对各科室住院/专科医师培训工作进行评价,一年一次。评选成绩优秀的科室和个人,在医院表彰活动中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儿科、麻醉科、病理科、检验科等科室的住院/专科医师到北京地区相应基地进行培训,负责年度考勤考核、节日补贴等。

    附:住院/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委员会职责
    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住院/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根据北京市卫生局京卫教字[2006]60号文件《关于北京地区住院/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住院/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特成立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主任     主管教学院长担任
            副主任   院长、书记
            成员     各临床科室主任、医务科、人事科、科教培训中心组成
            秘书     科教培训中心工作人员担任  负责培训管理及日常工作
    管理职责如下:
    一、严格按照《北京地区住院/专科医师培训细则》妇产科专业要求进行培训。
    二、管理委员会应经常了解培训与建设情况,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包括科室设施、诊疗条件,教学设备、示教室、信息资源等。
    四、每年由科教培训中心组织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培训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年度培训情况,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五、科教培训中心负责召集培训管理委员会委员定期检查培训质量,对培训工作完成好的科室和个人老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达到培训要求的科室和个人给与一定处罚。

    住院/专科医师培训妇产科培训管理制度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关于住院/专科医师培训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培训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参加培训的住院/专科医师认真执行。
    一、参加妇产科专业培训的住院/专科医师第一年在综合医院培训,轮转科室为:心内科、普外科、重症监护病房及急诊科。具体的培训内容及要求应按照科教培训中心制定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
    二、培训第二、三年进入妇产科专业轮转。
    三、培训第二、三年的住院/专科医师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住院/专科医师培训细则》妇产科专业要求进行培训;要严格按照科教培训中心编排的轮转表进行临床轮转,不得擅自调换科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科教培训中心同意方可调换。在轮转期间参加临床值班及一切教学活动。
    四、培训第二年结束后,参加科教培训中心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培训顺延一年。
    五、在培训期间认真填写住院/专科医师培训手册,以备阶段技能考核时进行资格审查,科教培训中心定期进行抽查。
    六、每年翻译一篇英文文献,交科教培训中心存档,三年完成综述或个案报导一篇。每年培训结束后,将译文、综述或个案报道上交科教培训中心存档。
    七、培训第二、三年需参加北京市卫生局组织的专业理论、公共必修课和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才能取得第一阶段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八、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及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履行请假手续,如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婚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培训期间每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或休产假者,培训顺延一年。
    十、在培训期间,若自行退出培训者,上交培训基地所补发的生活补助费用,同时,今后不再继续接受该医师的专业培训。
    十一、凡参加培训的住院/专科医师,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住院/专科医师培训的有关文件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培训年限。
    十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住院/专科医师由医务科组织报名。